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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化律商合作 助企健康发展】辽宁省福建商会续聘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

文章来源: 时间:2023/05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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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会员企业质量,积极为商会和会员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,切实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,积极倡导学法知法、用法守法的价值取向,辽宁省福建商会续聘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商会法律顾问单位,续聘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刘政伟主任为法律顾问。2023年5月11日上午,续聘法律顾问仪式在闽商总部大厦23楼会议室举行,受倪新财会长的委托,商会执行会长高旭斌为受聘律所颁发牌匾和聘书,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政伟、党委书记姜春连等一行三人参加仪式,执行秘书长徐景泉主持续聘仪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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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聘仪式上,徐景泉秘书长对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商会和会员企业提供专业、优质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,并简要介绍了辽宁省福建商会近几年建设发展情况,商会严格按照“四好”标准建设商会,高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大力弘扬闽商精神,致力凝聚闽商力量,精心打造闽商品牌,商会的凝聚力、创造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,连续十年被辽宁省民政厅评为“5A 级社会组织”,被国家民政部授予“全国先进社会组织”荣誉称号,连续两度被辽宁省工商联和全国工商联认定为“四好”商会,商会党建工作被辽宁省委组织部和全国工商联树为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单位”。三年来,卓政律所为商会和会员企业提供债权债务、税务问题、合同签订等全方位日常咨询服务,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,提高法律意识、化解风险隐患,成功为企业挽回多笔经济损失,切实感受到卓政律师团队工作严谨、业务过硬的水准。希望以后律所与商会多沟通、多交流,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,护航企业健康安全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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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政伟对商会自身建设、规模实力、职能发挥和社会影响力给予了高度评价。刘主任表示,十分荣幸能继续和辽宁省福建商会进行合作,也非常感谢商会领导的信任。今后,我们一定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能,把商会会员当成“自家人”,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,提高会员法律意识,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,不遗余力的为商会和会员企业提供全方位、专业化、立体式、多领域的法律服务。

执行会长高旭斌表示,卓政律师事务所是辽宁省政府核心部门的法律顾问单位,接触几年确实感到是一家非常优秀的律所,具有专业的团队分工、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、严谨的职业操守规范,在三年的合作过程中彼此建立了良好的信任。商会所属会员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,商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权益保障,在规避法律风险、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。希望卓政律所充分发挥专业优长,更好地为商会和会员企业提供高效、专业的法律服务,在对外经济决策、投资安排、交流合作、合同签订、商业纠纷、公益活动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,对日常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方案,定期为会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,强化依法经营意识,切实防范法律风险,维护好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,助推会员企业健康安全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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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法律服务质量,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政伟亲自担任商会法律顾问,匹配一支业务精湛、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队伍,常年提供法律服务。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:1.解答聘请方及聘请方会员单位的法律咨询。2.根据聘请方委托,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。3.根据聘请方委托,出具律师函。4.应聘请方要求,草拟、审查或修改合同、法律事务文书或文件。5.应聘请方要求,审核、修订聘请方的规章制度。6. 应聘请方要求,参与聘请方重大的合同及项目谈判。7.应聘请方要求进行项目分析论证。8. 应邀参加聘请方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。9. 应聘请方要求,对聘请方及聘请方会员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。10.聘请方对外发生纠纷时,根据聘请方委托,代理其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商、调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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